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15山西晋城市市直学校招聘68人公告
2015-07-06 13:58:23   地区:山西   浏览:0

晋城市范围内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含已签订就业协议或正在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报名范围之内。

已参加工作的报名人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介绍信。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

报名人员请于2015年7月11日至7月17日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7月15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7月15日17:00至7月17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

报考中专学校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方向)、计算机信息管理(信息安全方向)和凤城中学音乐(声乐方向)、音乐(舞蹈方向)岗位人员,如果本人毕业证上未注明专业方向而实际所学是此方向的,网上报名确认后,请7月17日早上8点持本人毕业证到所报考学校进行技能初审(凤城中学需审核人员请到市教育局东三楼凤城中学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按程序缴纳费用。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5年7月 18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请于2015年7月27日--28日登录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联系解决。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三)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名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8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六、笔试与资格复审

(一)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百分制计分,时限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相应专业知识、教育基础理论(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等。

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按学校分学科(岗位)上网公示。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以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评对象(不足这一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对象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专业技能测评对象)。

(二)资格复审

对进入专业技能测评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将四证缩印至一张A4纸上,可正反)以及个人学生档案等证件材料。其中: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大学生村干部由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市教育局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市人社局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市委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应聘的资格。被确定为专业技能测评对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