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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93人公告(第三次)
2015-07-06 13:53:22   地区:浙江   浏览:0

应聘人员应及时登陆绍兴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查看体检对象名单。

(三)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对象到市卫生计生委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不再递补。

(四)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绍兴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绍兴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人员身份为事业编制,其中绍兴市第五医院事业编制挂靠在绍兴市医学学会办公室),报考人员为农业户籍的,聘用前须将农业户籍转为非农户籍。见习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已签订协议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后不再递补。原则上招录人员聘用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限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不能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12年1月1日以来新聘用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报考(包括2015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的第一、二批拟聘用人员)。

3.部分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计算到2015年7月31日止。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4. 需规培的人员聘用上岗后,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5.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7. 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到网上查询。本公告同时在绍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绍兴人才网、绍兴人事考试培训网发布。

8.网上报名注意事项:网上报名只支持IE浏览器,否则照片将无法上传;报名时请关闭网页拦截软件;填写验证码、身份证、邮编、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到涉及数字时请在输入法状态中使用半角状态输入;填写固定电话时请输入有区号的电话号码,例如057585555555;要求上传的照片请用近2年内免冠一寸照片,大小在500K内。

9. 咨询电话:政策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58、85080557;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62、85080561。

原标题: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15年度第三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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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第三次招聘计划表.xls

绍兴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