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学习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报到证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证明[须注明是否为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副科级以上人员报考,需出具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被聘用后先保留工资待遇,不安排行政职务。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2)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放弃及取消资格的岗位,按本方案“笔试”规定中第4款“其他事项”的规定处理。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一般岗位取笔试高分者,特殊岗位取面试高分者。
2、体检按用人单位人事隶属关系由市食药监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3、考核由市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结果报市人事部门备案。
4、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核及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批复文件,市食药监局填写《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市人社局审核盖章后办理聘用、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
八、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97-8373861
考务咨询电话:0797-8373861
监督举报电话:0797-8373862
九、本公告由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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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面向社会).doc
2.2015年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doc
3.2015年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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