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各岗位按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人选。
六、体检和考核
由县卫生局和县人社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和应聘资格复审,体检标准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体检、考核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聘用,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分别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并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八、聘用
由县卫生局、县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一式4份。县卫生局、县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
在聘期内,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九、试用期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续聘
在聘期内,聘用人员应积极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力争尽快取得职业资格。未达到国家划定合格线的,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黑龙江省乡镇医生专用证书》,在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生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3年聘期内,仍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3年聘用期满,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经考核符合续聘条件者可以续聘,续聘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经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在县卫生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前提下,可纳入编制管理。
聘用人员可以保留户籍或由县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其户口落至我县,县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经县卫生和县人社部门综合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的部分优惠政策,包括在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和在职攻读)时,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
原标题:克东县2015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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