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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营口分校教师招聘3人公告(第二次)
2015-06-16 19:07:31   地区:辽宁   浏览:0

(八)公示。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三、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聘用人员提出其他条件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正式聘用人员享受如下待遇。

一经聘用,在聘期内所有被聘人员工资标准均按照营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将享受如下待遇:

1、从营口地区以外招聘的省级(含省级)以上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由产业基地管委会按100平方米标准提供住房一套,额外面积需按成本价补交差价。连续在校工作9年后,可办理个人房屋产权手续。

2、从营口地区以外招聘的市级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由产业基地管委会按70平方米标准提供住房一套,额外面积需按成本价补交差价。连续在校工作9年后,可办理个人房屋产权手续。

3、一般教师和应往届毕业生未婚前,学校提供教师宿舍。

四、监督检查及工作要求

由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营口分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由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营口分校具体实施,严格执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本次招聘的规定及程序,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特别提示: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888078

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营口分校筹备组 3888611

监督举报电话: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纪工委 3888257

原标题: 2015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营口分校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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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营口分校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