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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半年四川江油市招聘69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5-06-13 18:55:37   地区:四川   浏览:0

(4)其它证书、证明材料。有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等;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能证明本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年限的有关材料(如单位社保交费、工资表等能证明的相关材料)。

(5)如原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人社部门出具的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备案)的有效证明材料;

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领取面试准考证及面试时间: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请考生密切关注江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jy.libai.cn/)、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dj.libai.cn/)上公布的资格复审考生名单及领取准考证公告,请考生及时查阅,不电话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及时间详见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者需缴纳面试费80元。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用综合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以测试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为主,以测试应聘者的责任心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为辅。

面试因自动放弃或缺考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对相同成绩考生进行加试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江油市政务网、江油市人社局网公布。

(二)体检由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集合地点在江油市政务网、江油市人社局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未提交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招聘单位申请,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八、综合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九、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江油市政务网、江油市人社局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审核确认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资质证及以下材料送交招聘单位:

1.在职人员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江油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