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5浙江龙游县综合事业单位招聘83人公告
2015-05-29 11:43:39   地区:浙江   浏览:0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相关职位2年工作经历或从业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

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以笔试成绩(需专业测试职位的按折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龙游县文化馆音乐指导职位按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7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招聘职位入围体检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1:2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九)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对象。其中:需专业测试职位的,综合成绩相同的,按折合成绩高者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折合成绩都相同的,按专业测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涉及时限的,未满二年指2013年6月3日至考察期间,未满一年指2014年6月3日至考察期间)。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或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录用资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的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通知书,限期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收到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如有取消聘用情形,不再递补)。

不能在2015年8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后须在龙游县各级事业单位最少服务5年。

五、注意事项

1、截止到2015年6月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不限户籍人员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

3、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4、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聘用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