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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云南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招聘317人公告
2015-05-26 16:24:30   地区:云南   浏览:0

五、报考比例

每个岗位的报名并缴费成功人数与招聘数原则上不低于3:1。学历要求本科以上岗位的1:1可以开考,但若在“其他条件要求”栏设置了条件的岗位,必须达到3:1方可开考;学历要求专科的卫生临床类岗位2:1可以开考;学历要求专科的特设较少民族岗位2:1可以开考;其它岗位必须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聘计划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岗位招考并退还报考人员报名费,但因考生原因届时未能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退报名费。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和科目

第一类:卫生类

(1)临床医务人员(含中医、药剂、检验、放射、影像等)

考试科目:

①《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150分。

②《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50分。

 

(2)护理人员

考试科目:

①《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150分。

②《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50分。

第二类:综合类

考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150分。

《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50分。

第三类:中学教育类

考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150分。

《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50分。

2、笔试时间:

2015年7月4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

下午14∶30—17∶00教育、卫生类考《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类考《职业能力测试》

3、笔试地点:泸水县六库镇(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准考证打印:于2015年6月29日至考试前考生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5、笔试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蓝色或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擦、削笔刀。

6、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7、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1) 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怒江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怒政办发〔2008〕49号)文件要求,我州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仍然延用民族加分政策,对主体民族傈僳族和三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怒族、普米族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

(2)对报考卫生技术岗位的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

(3)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4)对从2003年开始在我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5)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7)对我州服务期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4分。

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考生在报名时若不正确选填加分项,导致有加分条件却不能正常加分的,将不予调整,后果自负。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届时如确认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3年内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禁考的处罚。

8、笔试试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上级考试部门统一命制。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

考生个人信息的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对(主要是对报考人员报名填报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的过程。届时若验证不一致的人员,则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若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3年内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禁考的处罚。

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持原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准考证、笔试加分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