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愿(自动)放弃考核、体检或考核、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递补情况说明。
(四)公示和录(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向曲靖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办理录(聘)用手续。被录(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递补情况说明。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市委党校纪委负责监督,并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同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一) 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加公开招聘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八、本方案由曲靖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委党校 0874—3117823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 0874—3128031
曲靖市委党校纪委 0874—3190801
附:《曲靖市委党校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见《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原标题:曲靖市委党校2015年委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中共曲靖市委党校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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