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5云南会泽县事业单位招聘97人公告
2015-05-22 19:34:35   地区:云南   浏览:0

资格复审结束后,将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五)考核、体检

1.考核。资格复审结束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进行政审和全面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及时报送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体检由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

3.因自愿(自动)放弃考核、体检或考核、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报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六)选岗

对进行合并招聘的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岗位。进行合并招聘的岗位详见《招聘计划表》。

(七)公示和录(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聘)用人员,报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手续。被录(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办理录(聘)用手续前,向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

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报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七、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二)本次招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三)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考试和录(聘)用资格,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存在不可预见因素除外),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

(五)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八、其他规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凡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公告公示形式在规定网站通知考生进行笔试、资格复审、加试、考核、体检及其它事宜,不按时按要求参加或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