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5贵州册亨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150人公告
2015-05-20 14:12:40   地区:贵州   浏览:0

报名组织工作由册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日至6月4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册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报考费:每人100元/人

4、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6月12日上午8:30-下午6:00

5、准考证发放地点:册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生须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领取。委托代领的须持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

(三)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参加报名),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照3张;

2、报名时须出具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户籍认定的须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到村任职大学生”持团县委、县引导办同意报考证明;

4、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支书,须提交由所任职的乡(镇)出具的任职文件;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出具县民政部门的当选证书。以上任职文件和当选证书由乡镇和民政局负责人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另行加盖乡(镇)党委政府公章,村干部均须提供由所任职的乡(镇)出具的任满一届以上的证明;

5、册亨户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前或读大学前属册亨县户籍,且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县民政局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册亨户籍的退役士兵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身份证明;

6、现驻册亨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报考须持县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证明须注明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

7、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8、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册亨县2015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9、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联系电话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以上的,以最高加分条件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册亨县籍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3、册亨县籍农村“独生子女户”或册亨县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加5分;

(五)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册亨县2015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填写加分类别和分值,在报名时未填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册亨籍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提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两女结扎户”证明、父母绝育证明和有效《绝育证》、有效《独生子女证》、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