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5湖北恩施州纪检监察系统事业单位选调15人公告(第一号)
2015-05-17 18:28:39   地区:湖北   浏览:0

6、最低合格分数线。阅卷结束后,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州纪委监察局和恩施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组织实施。州县两级组织人社部门分别对面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将于2015年6月5日以后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州纪委监察局和恩施市纪委监察局分别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依次在同一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七、考察和体检

考察。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察人数与选调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工作由州纪委监察局和恩施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组织进行。考察组由政工人事干部和熟悉干部考察工作相关业务的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核实身份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政治素质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

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由州纪委监察局和恩施市纪委监察局分别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考生综合成绩在同一岗位依次递补。

八、公示、试用、办理相关手续

州纪委监察局和恩施市纪委监察局依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和人岗相适原则,召开常委会集体讨论研究,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试用期人选,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人社局备案,并由州人社局统一将进入试用期人员名单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组织没有问题的人员上岗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试用期内相关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州纪委监察局和恩施市纪委监察局分别对相应试用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正式选调人员,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其他试用期人员回原单位工作。

拟试用人员主动放弃资格的,从该岗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递补人选。

咨询电话:

州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 8428068

州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人才流动调配科 8222869

州纪委组织部 8417515

原标题:恩施州纪检监察系统2015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点击下载>>>

1、2015年恩施州纪委监察系统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

2、2015年恩施州纪委监察系统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