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时间:2015年5月31日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将在相关网站公示。
(四)资格审查。县招聘办按报名条件和要求对考生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资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五)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按岗位依据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分别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超过该岗位计划数时,则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参加体检人员。若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时,则从相应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个人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体检工作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体检费用自理,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六)考核。体检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有不合格者,则从相应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个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衡阳县纪委0734-6650039,衡阳县委组织部0734-6827068,衡阳县人社局0734-6807935)。
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县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编制工资和聘用等相关手续,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期5年。对不愿到所聘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衡阳县201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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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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