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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州市海珠区招聘教师318人公告
2015-05-11 11:20:54   地区:广东   浏览:0

为适应海珠区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39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318名。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中学教师75名,小学教师174名,幼儿园教师57名,启能学校教师8名,教育发展中心教师1名,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海珠区分校教师1名,少年宫教师2名。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幼儿园教师职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其中,社会人员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大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必须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应届毕业生所学的专业必须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

4、中小学校、启能学校、教育发展中心、市电大海珠分校、少年宫教师职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其中,社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的必须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应聘中学教师的必须具备中学以上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必须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应届毕业生所学的专业必须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从化)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准入条件;

6、身体健康;

7、无违法违纪行为;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从化)的人员:

A、幼儿园教师职位

大专或本科学历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B、中小学校、启能学校、教育发展中心、市电大海珠分校、少年宫教师职位

本科以上学历、教师系列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无专业技术资格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研究生学历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博士学位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从化)的人员:

A、幼儿园教师职位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B、中小学校、启能学校、教育发展中心、市电大海珠分校、少年宫教师职位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本公告中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幼儿园和小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助理讲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幼儿园和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讲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幼儿园和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中学高级教师、中学正高级教师、高级讲师。

(3)应聘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必须在二级甲等以上。

 

2、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生,暂缓就业生仅限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的广东省内高校的毕业生)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正常毕业时取得);

(2)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应聘其他学科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