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符合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加分的证明;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①普安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须出具由经办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截止2015年4月30日连续且仍在岗证明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②普安县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人员须持乡镇党委出具的任职满1届及以上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任职时间、地点,经办签字并加盖公章)。
③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或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退伍士兵)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双拥办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身份证明。
④现驻普安县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报考须持部队所在地双拥办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证明须注明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
⑤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农村社区)任职计划”人员需提供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4、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在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县招聘办指定公章。报考人员须仔细填写《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到招聘办指定地点现场摄像制作准考证。
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招聘办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职位计划数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6月11日。
发放地点:到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领取。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报名收据领取准考证。
6、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在报名时进行现场审查。
加分公示时间:2015年6月4日至6月11日。
加分公示地点: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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