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结合考察、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跟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逾期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资格复审时只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书面证明的考生,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5年9月1日仍不能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2015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5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医学类岗位(岗位代码15018-15031)聘用人员中未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的,必须在聘用合同正式生效后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否则用人单位不再续聘。
3.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含自愿放弃选岗的);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太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太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556-4180843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556-4177375
原标题:太湖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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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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