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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开阳县事业单位招聘58人公告
2015-04-22 10:48:57   地区:贵州   浏览:0

因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应届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有要求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五项目人员”还须持县级“引导办”服务期限证明或服务期满合格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三)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在开阳人才招聘网上进行公布(播音主持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县电视台在招聘办的指导下另行组织)。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播音主持岗位80分),考生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否则取消考生相应资格。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需要复查的,由招聘办公室通知考生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由县招聘办指定在现场的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在现场的招聘工作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体检考生认可复查结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在开阳人才招聘网上通知。

七、考察政审

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的考察政审工作。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或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在职考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及工作表现;其它考生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在考察政审中审查出不合格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在开阳人才招聘网上进行为期7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报考岗位、考试成绩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同时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备案。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