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1)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5月12日前通过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2)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招聘计划10名及以上的则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2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或2倍的,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对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收费按照浙财综字[2007]7号规定,每人每科40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实践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15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
(1) “内科”、“外科”、 “临床医生1”、“临床医生2”、“临床医生3(定向)”、“放射科”、“心电图室”、“医学影像科”、“耳鼻咽喉科”、 “麻醉科”、“眼科”、 “妇幼保健医生1”、“妇幼保健医生2”岗位笔试内容为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知识;
(2) “护理1”、“护理2”、 “护理3”、“护理4(定向)”岗位笔试内容为护理相关专业知识;
(3) “中西医结合医生”、“公共卫生科”、“药剂科”、“中医医生”岗位笔试内容为各自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实践操作技能考试人员名单(其中招聘计划6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
2、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包括实践操作技能、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处理问题能力等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若取得实践操作技能考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考试的,将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笔试成绩*40%+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成绩*6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执行。
(四)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sdhrl.gov.cn)、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www.dhwsj.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在聘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相应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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