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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海海东市事业单位招聘403人公告
2015-04-20 15:48:25   地区:青海   浏览:0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5月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其它事项

(一)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聘用中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在合同期内,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在4月30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4月30日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在职公务员报考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分条件。根据有关政策,参加在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到农村任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者,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报考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但已经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本次考试招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在我省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 “特岗教师”在基层服务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认定。教育和卫生行业见习岗位人员在基层服务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由用人单位、县(区)和市(州)人社、教育(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并附各地区招聘文件的复印件)。

(三)总成绩并列处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测试专业科目的岗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若专业成绩相同的,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不测试专业科目的岗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

(四)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符合本省(本市)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本市)落户时间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4年4月2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各类服务项目服务生的加分年限截止到2015年4月。

(五)关于递补处理。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四个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需要递补的,按该职位的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仅递补一次。

(六)本《公告》中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学位证书和辅修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报考所需专业的依据。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七)凡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聘用后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并享受有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八)报考卫生专业岗位的考生,本次招聘岗位不要求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但需与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签订书面协议,上岗后限期在2年内取得相应资格;逾期未取得的,按协议约定予以解聘。

(九)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参照《2013年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执行。

(十)公开招聘期间,请考生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民政府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看。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十一)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