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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徽宿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8人公告
2015-04-17 13:13:55   地区:安徽   浏览:0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宿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专业测试可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潜能。

专业测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后在宿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5),专业测试成绩占50%。

(八)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依考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市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医院应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各递补1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市直各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宿州人民政府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拟聘用人员如有放弃,将记入诚信档案。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签约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宿州市委组织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27046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试院) 0557-3023453 (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 0557-3029006

特此公告。

原标题:2015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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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