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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龙江爱辉区乡镇卫生院招聘15名医学毕业生公告
2015-04-10 22:48:16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七、相关待遇

(一)区卫生局、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一式4份。区卫生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区卫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2015年9月1日起,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划定合格线的,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爱辉区乡镇医生专用证书》,在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3年聘期内,仍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者可继续续聘,聘用人员可以在区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聘用人员可以保留户籍或由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其户口落至爱辉区,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经区卫生和人社部门综合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的部分优惠政策,包括在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和在职攻读)时,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经区编制部门审核后,在乡镇卫生院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八、组织领导

成立爱辉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 峪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成 员:季永涛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赵青海 区财政局局长

潘 克 区人社局局长

姚景伟 区卫生局局长

于长军 区编委办主任

邵奎芳 区教育局局长

付玉杰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卫生局,主任由姚景伟同志兼任,招聘工作在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九、相关要求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卫生、财政、人社、编制、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负责具体落实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研究制定落实措施,为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工作和生活环境;要主动与各高等医学院校联系,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区卫生局会同人社局、纪检委负责组织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工作,及时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并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关于鼓励和引导人才面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流动的意见》(黑人社发〔2011〕48号)有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聘用人员工资兑现、津贴补助、职称评聘、保险等政策待遇,聘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政府负责拨付。

十、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原标题:爱辉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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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辉区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表.xls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