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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徽淮南市事业单位招聘81人公告
2015-04-02 17:42:12   地区:安徽   浏览:0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一)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二)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

经审查合格的考生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并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费用80元。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根据岗位的专业特点,可选择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答辩、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满分为100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统一制定专业测试方案并组织实施。

同一岗位专业测试人数和实际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专业测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体检

考生总成绩按照统一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满分为100分。体检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因故出现岗位人选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一步进行复审。实施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审批聘用,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人选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

十、签约聘用

对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在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淮南人事考试网、淮南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现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