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瑶海区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经查分和加分程序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考生成绩相同,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被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及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和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若出现笔试(合成)成绩并列,按《综合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瑶海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按60%、40%合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初选人员名单在合肥人事考试网、瑶海区政府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初选人员的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瑶海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2、初选人员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规定执行。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4、如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七)公示和报批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瑶海区政府网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四、聘用手续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国资公司、区政府办、瑶海产业园招聘人员统一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二)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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