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0日—4月1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报名地点:吴江区公共卫生中心一楼会议室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领取《2015年苏州市吴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报名者将填写完整后的2份《登记表》交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进行初审,同时出示应聘材料原件(交复印件)。
3.人社部门验证。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处”进行验证。
4.卫生部门登记收费和发放准考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登记和缴费手续完成后将《登记表》1份交“发放准考证处”(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人近期2寸正面白底证件照1张),另1份《登记表》返还招聘单位,区卫生局当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个人近期2寸正面白底证件照3张。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个人近期2寸正面白底证件照3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
3.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和在吴江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具父母双方同在吴江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证);驻吴江的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具驻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4.归国留学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5.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岗位开考比例见《2015年苏州市吴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卫生局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在健康吴江网站(www.jkwj.gov.cn)公布。报考被取消职位招聘的人员,将由区卫生局通知,采取选择改报其他职位或办理退费手续。选择改报其他职位的,将进行补报名,补报名时间:2014年4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补报名地点:区公共卫生中心A501会议室。
7.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报名者条件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或与招聘单位对报名者所报考岗位的资格审查口径不相符合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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