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15年5月4日8∶00—6月30日24∶00。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六)笔试
1. 笔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参加自治区统一的笔试,笔试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会同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市招生考试院负责笔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2.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9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 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3.笔试考点统一设在钦州市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5.笔试成绩查询: 2015年5月25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 www.jszp.gxeea.cn )查询笔试成绩。
(七)附加分
1.少数民族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以身份证、户口簿上记载为准。
2.属县区聘代课人员和临时代课人员报考的,可按照顾加分标准进行加分。对县区级及以上政府,县区级及以上人社、教育部门联合授予或教育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教龄、职称及设定边远山区学校(教学点)任教等人员给予适当加分。照顾加分的项目及分值详见附件2。
3.市、县区教育局应在本辖区范围内公布报考人员附加分的有关情况。
4.附加分由市、县区教育局核准,计入笔试总成绩。
照顾加分的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0日。
(八)面试
1.资格复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结束后市、县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于面试前完成资格复审。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人员,则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提前于面试3个工作日公布。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但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可进入面试程序;个别岗位因参考人数少,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对1∶2以下的岗位不开考,对1∶2及以上1∶3以下的岗位,又确需补缺的,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市直学校的面试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县区面试由县区教育局会同县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应聘人员。面试工作流程及其他相关要求按照桂人社发〔2012〕79号文执行。
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考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面试分值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经市人社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九)考核
1.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员。具体加试方式由市、县区教育局制定并公布实施。
2.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十)体检和公示
1.体检。市、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考核合格人员到县区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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