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靖江市卫生局按市人社局的要求自行组织,并上报结果,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十)公开选岗
公开选岗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根据所报专业类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选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所报专业的一个岗位,当场选定,未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递补。
(十一)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按规定于2015年8月31日前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供者取消录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为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供校验,如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将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三年(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技术职称的,由聘用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三、纪律与监督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靖江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简章由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180306(市卫生局);
0523-8029212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9181616(市纪委);
0523-89180383(市卫生局纪委)。
靖江人才网:www.jjrc.net
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jingjiang.gov.cn
靖江市卫生局网:wsj.jingjiang.gov.cn
原标题:靖江市201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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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靖江市卫生局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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