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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龙江讷河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招聘78人公告
2015-03-26 19:10:03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2)讷河市中医院: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已参加工作的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格证、及加分所需提供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并填写应聘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表,同时交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4张。应届毕业生8月中旬,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5、资格审查

市公开招聘卫生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报名并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特殊情况报领导小组决定。

6、报名、考试及录用的其他要求

报名人员可申报讷河市人民医院、讷河市中医院两个志愿,第一志愿优先录用,第一志愿未录用的,第二志愿可按笔试成绩择优录用。

(1)讷河市人民医院各学科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实际招聘人数的免试;报名人数多于实际招聘人数的考试择优录用。

(2)讷河市中医院所有报考岗位,原则上要求报考和录用比例不低于2:1,对最终确定的招聘岗位考试人数不达比例要求的,由市公开招聘卫生人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招考。

(3)报考讷河市中医院的人员,报名时需预签聘用合同。

7、考试时间及领取准考证

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准考证领取:接到市公开招聘卫生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后,报考人凭身份证到讷河市卫生局领取,如他人代领的需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和报考人身份证。

六、考试

(一)考试为笔试。分临床、护理、药剂、口腔、中医、影像、财会专业。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二)以申报岗位为单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考试录用人员中总成绩并列最后一名者,均拟聘用并参加体检。报考讷河市中医院的考生60分以下不予录用。

七、优惠政策

讷河市中医院对下列报名人员给予优惠政策

(一)全日制医学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者可以免试。

(二)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证书及会计师证书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三)护理专业人员有省级血液净化专业培训证、母婴助产技术合格证者,笔试成绩加5分。两证同时具备的,最多加5分。

八、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拟聘用职位按1:1比例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的,空缺岗位可以按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聘用

1、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市公开招聘卫生人员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

2、公示结束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报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备案。

3、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由讷河市人民医院、讷河市中医院分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新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律法规及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

4、违规处理。竞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竞聘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发现后无条件辞退。

咨询电话:

讷河市卫生局: 0452-3333782

讷河市人民医院:0452-3334588

讷河市中医院: 0452-3384503

监督电话:讷河市纪检委监察局:0452-3323311

原标题:讷河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招聘方案通告

讷河市公开招聘卫生人员领导小组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