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具体时间由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2、体检:在市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额,不再递补。
3、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根据时间安排对各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进行初审并报人社部门复审再次确认拟聘人员资质条件。考核由用人单位通过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实习单位意见和岗前业务素质考核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
七、公示
对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八、审批
以上程序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办理后续审批手续,办理过程需结合本方案第九条其他事项第(一)条、第(二)条。
九、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二)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的规定,新聘用到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时限,用人单位对未在时限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可根据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需说明的是:市人民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的用工合同中将明确考取执业资格的时限,取得执业资格前采取备案制管理,取得执业资格后才正式办理聘任手续,未按时限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自动取消聘任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丽江市卫生局:0888—5456735
丽江市人民医院:0888-5116184
丽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88-5395003
监督电话:丽江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0888—5100249
原标题:2015年丽江市人民医院|丽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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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丽江市人民医院、丽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缺急需专业人员招聘计划表.xls
丽江市卫生局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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