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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肃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116人公告
2015-03-18 19:11:15   地区:甘肃   浏览:0

(五)考察。面试合格人员,组织进行全面考察。报考县(市、区)属中小学岗位的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组织招聘单位进行;报考市直学校岗位的应聘人员的考察由招聘学校负责。考察内容为与报名应聘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通过征询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有工作经历的,征询原工作单位意见,了解应聘人员在原单位的表现。

(六)公示。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根据考核、考察结果,提出拟招聘人选,经市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初步人选,由招聘单位与本人签订拟聘用就业协议,并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备案。

(七)复审。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2015届学生毕业后,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终止拟聘协议。

(八)体检。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学生毕业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19号)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九)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4.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酒泉市教育局联系人: 张 强 18909372300

酒泉中学联系人: 戴英经 18809378178

酒泉师范学校(酒泉市实验中学)联系人: 张旭元 13830786658

酒泉工贸中专联系人: 茹立军 18089365619

肃州区教育局联系人: 陈同德 13893708816

玉门市教育局联系人: 陈雪梅 13830176234

瓜州县教育局联系人: 李吉雄 15809371910

敦煌市教育局联系人: 叶生平 13830706318

肃北县教育局联系人: 丁艳萍 13893730692

(原标题:2015年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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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肃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2015甘肃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报名表.xls

2015甘肃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doc

酒泉市人社局

酒泉市教育局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