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管理岗的副高、博士:即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
3.应聘教学科研岗、其他专业技术岗、辅导员岗、管理岗的硕士:2015年3月25日起至2015年3月26日止。
六、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时间
根据报名情况,由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会同相关方面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于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视情况另行组织报名、考核。
(二)考试考核方式及要求
1.教学科研岗
(1)新进正高、副高和博士,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教师(各学院参与考核人员不得少于五人)、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教务处和人事处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进行专业考核工作;分值100分。
考核方式:面试、讲课、学术答辩等。
教学科研岗总成绩=考核成绩
(2)新进硕士及其以下人员,由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教师、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教务处和人事处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专业测试和试讲。
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二级用人单位组织进行,分值100分。根据专业性质,专业测试可采取笔试、实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试讲:试讲考官根据应聘人员专业能力、课堂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情况综合评定试讲成绩。
教学科研岗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40%+试讲×60%
2.其他专业技术岗
(1)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二级用人单位组织进行,分值100分。根据岗位性质,专业测试可采取笔试、实验、实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面试:由学校组织面试组进行,分值100分。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评委提问考生回答等,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综合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其他专业技术岗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60%+面试×40%
3.辅导员岗和管理岗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
笔试:笔试试题由综合知识测试、综合写作等构成,分值100分;
面试: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评委提问考生回答等,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综合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分值10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均需参加心理测试。
管理岗、辅导员岗位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体检和考察
拟聘人员的体检由重庆师范大学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八、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师范大学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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