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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招聘8人公告
2015-03-09 23:29:16   地区:广西   浏览:0

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程度等方面情况,同时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的确定被考察人的考察结果。

2.体检

体检由公开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名单进行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参加岗前培训。

(五)岗前培训与聘用

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劳动保障监察有关法律法规、劳动保障监察协查业务、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工作职责等,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每位协查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考试不合格不予以聘用。

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及时解聘。

五、待遇及其他

1、待遇。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的待遇由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两部分组成。协查员的基本工资为每月1600元,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五项。

2、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由北海市海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实施管理,北海市海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协查员工作岗位,协查员需服从工作岗位安排。

六、招聘纪律

(一)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779-3034167。

(二)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或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三)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未参加公开招聘程序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四)从事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依法办事,公道正派,保守秘密。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北海市海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779—3066613)

原标题:2015年北海市海城区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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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报名登记表.doc

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