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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长寿区事业单位招聘贫困毕业生公告
2014-12-25 19:11: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促进高校毕业生及时稳妥就业。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长寿区5个镇人民政府面向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等详见《长寿区2014年公开招聘贫困毕业生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长寿区及相邻区县(涪陵区、渝北区、垫江县)户籍(含因高考升学户口已迁到高校的人员),截止2014年11月30日仍属于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的2013年、2014年、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8日)。

4.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正式聘用人员须在长寿区服务5年以上,在招聘单位须服务3年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未在报名前解除相关服务协议的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在报名前属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月9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地址: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长寿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咨询电话:40469077、40231339)。

(三)报名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须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名所需的材料,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各区县主管扶贫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签字盖章的《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2)。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名资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A4纸复印)各1份。本人不能到场报名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证件和委托材料。

(四)资格审查

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长寿区人事考试报名表》,当场发放《准考证》。本次公开招聘免收笔试考务费。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1月10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笔试地点长寿区委党校教学楼。

2.科目及分值:《综合基础知识》、《管理基础知识》,每科分值为100分。

 

(二)面试

面试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免交面试考务费。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为2015年1月11日(星期日)上午,面试地点长寿区委党校教学楼。考生需在早上8:0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面试比例:笔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方式为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管理基础知识》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时间:2015年1月12日(星期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的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查。2015年应届毕业生委托考生所在院校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并出具现实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材料,毕业报到时交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科。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长寿区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0661621

原标题:长寿区2014年公开招聘贫困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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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长寿区招聘贫困毕业生一览表.xlsx

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