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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四季度重庆长寿区事业单位招(选)聘84人公告
2014-12-08 23:13: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总成绩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公开招聘(含考核招聘,下同)实行等额体检。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1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高者优先。

体检时间及地点:参加重庆医科大学专场招聘的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长寿区其他单位岗位体检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上午8:00,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招(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的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查。2015年应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委托考生所在院校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并出具现实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材料,毕业报到时交用人单位。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长寿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综合公开选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按人岗相适的原则和岗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并分别在长寿政府门户网、原单位和选聘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任手续。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研究生试用期为6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简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否则取消聘用。

考核招聘的人员须在长寿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选)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选)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