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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半年福建厦门海沧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招聘3人公告
2014-12-05 18:50: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厦门市海沧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3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性别不限;

(3)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条件;

(5)厦门户籍。

二、招聘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由海沧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在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者可直接从相关网站下载《报名表》。

(二)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三)报名时间为12月9日-12月12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前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本人参加面试。

(五)体检。体检和考核人选按照面试成绩排名,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的,相关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其他简易方式决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或由招聘单位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招聘单位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将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按要求进行复检,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六)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对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须提供计生证明和无犯罪证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三天。

(八)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工资及待遇按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三、报名地点、联系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地点:海沧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综合科(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2418室)

(二)联系人:小谢;联系电话:6803679

(三)本次招聘的所有信息均通过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厦门市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网页到报名点查询。

(四)考生必须坚持诚信原则,如果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原标题:海沧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2014年下半年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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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海沧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

厦门市海沧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