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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亳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58人公告
2014-12-04 18:55:40   地区:安徽   浏览:0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合成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依据组通字〔2010〕54号和皖人发〔2008〕44号规定,已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于2015年1月3日至5日期间,到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507房间,联系电话:0558—5132016)申请加分事宜,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将合成笔试成绩增加2分。

笔试成绩于2015年1月8日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七、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合成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如《综合知识》也相同的同时确定为体检入围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以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体检前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2015年7月30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办理资格复审。

2015年7月30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包含“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等内容的书面证明、各科成绩单以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的最晚提供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和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在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二天内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