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优先,若相同,则以客观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递补依照此法。
3、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招聘每个环节结果均在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其中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时间为7天。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确定聘用人员。
合格人员聘用后,应服从用人单位管理,1个月后经考核合格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县房管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1年。合同期满,房管局与聘用人员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每月工资1800元,并享受相关社保待遇。
五、招聘工作纪律
1、招聘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回避制度,被聘用人员如与招聘工作领导组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的,应当回避。
2、招聘工作由县住建委纪检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信息、过程、结果公开,确保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 8165599、 8162425
监督举报电话: 8152902(住建委)、 8160059(房管局)
(原标题:2014年绩溪县房地产管理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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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绩溪县房地产管理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xls
2、2014年绩溪县房管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绩溪县房地产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1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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