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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廊坊文安县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
2014-11-19 18:21:55   地区:河北   浏览:0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按报考岗位分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公共基础知识》90分钟、《职业能力测验》90分钟,每科卷面满分100分。答题采用答题卡。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的50%和《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50%相加为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公示笔试成绩。根据各组笔试成绩的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按报考岗位分组。考生凭《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思想素质、仪态仪表等。面试结束后,公示面试成绩。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相加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各组考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按本组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笔试成绩再相同的,《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再相同的,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一本、二本、三本、专升本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

4、毕业研究生,以及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特殊专业人才免笔试,只进行面试。面试按毕业研究生、特殊专业人才分组。面试合格最低分数为70分。面试结束后,公示面试成绩。各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若超出招聘人数,则根据面试成绩的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缺考、作弊或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三)考核

对确定的考核人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考核和报考资格复核。

1、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2、被确定为考核人选的考生交验下列原件:

①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或其签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其签章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②毕业证书;

③学位证书;

④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注册税务师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招聘对象和计划”第二项条件的毕业生提交);

⑤有效居民身份证;

⑥户口簿;

⑦其它证明材料;

3、学生档案按档案管理规定转至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4、对不能按时按要求交验有效证件材料原件、学生档案及考核、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相应面试组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四)体检

对考核合格的考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遇有体检不合格者,再从相应面试组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确定的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对被举报有舞弊嫌疑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安排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报考前已办理了就业手续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人事关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工资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新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消防大队挂职锻炼的意见的通知》(文政办[2012]126号)文件精神,被聘用的执法类工作岗位人员在到聘用单位工作前先到县消防大队进行工作锻炼,主要从事执勤、消防灭火和抢险救援等工作,实行军事化管理,期限18个月。工作锻炼期间,每6个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前两次考核都合格的,视为试用期满综合考核合格;在县工伤保险事业管理所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锻炼期满,由县政府另行安排到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