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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40名残疾人公告
2014-11-18 19:40:36   地区:上海   浏览:0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若前一名体检不合格,由后一名依次替补)。体检标准参考《上海市残疾人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试行)》,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如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人员在正式聘用前自行放弃的,由综合成绩后一名依次替补并按规定程序对其进行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三、联系方式及咨询电话: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电话:23110176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电话:52370409

监督电话:23111111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委(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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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上海市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简章.xls

2:2014年上海市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doc

3: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doc

4:2014年上海市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聘考试考务问答.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