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现场操作考试或结构化面试)
面试(现场操作考试或结构化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以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待定。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各岗位招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在市纪委和市人社局的监督下由市环保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如因考生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则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守纪律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者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再从考试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进行递补考察,递补只限1次。
(七)公示
公示网站: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网
1、笔试成绩出来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公示。
2、面试成绩出来后,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公示。
3、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如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环境监测站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和《衡阳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花名册》,经市环保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批准,并办理编制、聘用、工资等有关手续。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
(九)试用期
此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四、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监督电话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6630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4—2896686
市环保局监察室 0734—2892833。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原标题:衡阳市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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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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