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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四川南溪区事业单位招聘95人公告
2014-11-13 20:44:08   地区:四川   浏览:0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岗位表有特殊体检要求的,从其规定。

(2)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2015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5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或教师资格证后可免体检。

(3)除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 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人员考核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事宜及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 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招聘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 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若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核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递补人员综合考核达不到岗位要求,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评、体检、考核合格者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示 7 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聘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 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公示结束后30日之内没有出具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等书面材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