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结果综合确定拟聘人员,在塔城地区人社局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五、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报到,并报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需带指定的相关材料;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六、岗前培训
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
十七、分 配
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制定分配计划,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分配大队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八、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会同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十九、招聘监督
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督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监督电话:0901-6231905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901- 6223804
二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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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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