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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半年安徽宣城市直事业单位选聘6人公告
2014-10-27 22:19:42   地区:安徽   浏览:0

为确保选聘质量,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选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经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可放宽至2:1,否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聘计划数。

取消选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7日10:00-16:00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视为放弃改报资格),改报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于11月7日17:00前完成。放弃改报或改报后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已缴费人员于2014年11月10日前,到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金色阳光大厦五楼,联系电话:0563-3036887)办理笔试考试费用退费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由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提供网络准考证,考生可于11月13日起从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法。其中计算机知识20分,要求掌握计算机技术和基础知识;综合常识40分,涵盖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市情等方面;材料作文40分,要求考生根据自己对给定材料的理解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主要考察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2)笔试时间:2014年11月16日上午8:30-11: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宣城市政府所在地,具体详见准考证;

(4)为确保选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60分的选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统一在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等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请考生自行查询。

(六)资格复审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选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各选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若等于或少于选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选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并在网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通知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因应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该岗位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明)材料:

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垂直管理单位需市级主管部门同意。本市在编在岗教师报考的,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等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资格复审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时间为11月下旬,具体时间、方式届时请考生关注市人社局网站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七)面试

(1)面试均为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的平均分。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面试费70元/人。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为确保选聘质量,当某岗位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核。

(八)考核

根据总成绩,依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实际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数,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综合知识》中的客观题部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考核包括政治素质、工作表现、健康状况等,同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再审。因考核不合格或资格再审不合格出现选聘岗位人选缺额的,按规定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