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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福建厦门市、区属事业单位秋季招聘公告
2014-10-13 18:22:18   地区:福建   浏览:0

(十五)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十六)厦门户籍不含在厦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七)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八)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九)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于进入考核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配合招聘单位考察或同意工作调动或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十)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十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二十二)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二十三)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syzp.xmrs.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本次招聘咨询电话:

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0592-5289617;

厦门市公路养护绿化设施维护中心 0592-8266597;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0592-2699768;

厦门市音乐学校 0592-5572786;

厦门实验中学 0592-7208267;

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 0592-2072937;

厦门市思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0592-2682358;

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 0592-2262584;

厦门市公务员局事业改革处 0592-5052353。

(二十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考试简章相关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市人事部门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考问题,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报市人事部门召集相关部门研究或请示上级后作出决定。

(原标题:厦门市市、区属事业单位2014年秋季补充编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简章(2014年10月))

厦门市公务员局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