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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福建厦门市、区属事业单位秋季招聘公告
2014-10-13 18:22:18   地区:福建   浏览:0

 

3.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的提前结束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含参加福建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

(2)从我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以上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从我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除享受退役士兵笔试卷面分加分政策外,可再加5分,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在校大学生士兵毕业后2年内或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次,不重复享受。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于10月21日下午17:00前主动联系招聘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报到证、学历(位)证、入伍证、退伍证及其它相应加分证明材料。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以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考生,还须提供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学籍均在福建省的证明。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市人事部门组织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招考动态”栏上通知。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在统一面试前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即为参加统一面试人员。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内容为“体能测试”的,以“合格”与否判断是否进入面试,不折算分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可在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一次)。所报考岗位是否需进行专业测试及测试内容、形式等详见所报考岗位信息中“专业测试内容及形式”。

专业测试须严格按以下规定组织实施:

1.专业测试须委托第三方命题;

2.专业测试采用面试形式的,面试考官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招聘单位与其主管部门合计最多只能选派1名考官;

3.采用面试形式的,面试成绩须当场公布;采用笔试形式的,笔试成绩最迟应于测试结束后次日告知考生;

4.专业测试成绩须书面上报市人事部门;

5.专业测试全过程须有纪检工作人员进行监察。

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