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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东深圳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选聘雇员公告
2014-09-23 18:21:54   地区:广东   浏览:0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雇用。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五、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依程序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六、其它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格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4年8月31日。

(二)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考雇员要在招聘单位服务至少满2年。在此期间,本人原则上不得离职。

(四)本公告由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选聘普通雇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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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东深圳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选聘雇员岗位表.doc

2014广东深圳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选聘雇员报名表.doc

2014广东深圳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选聘雇员计划生育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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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