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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半年四川屏山县事业单位招聘62人公告
2014-09-05 18:03:43   地区:四川   浏览:0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察。

七、递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公示以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聘用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再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由用人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和县人社部门审查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有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人员以及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确认后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720026。

十一、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及时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专业考评(面试面谈)、综合考察、体检、递补、聘用等的责任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十二、本公告由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5700223。

原标题:屏山县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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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屏山县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岗位表.xls

2.屏山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