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体检、政审递补
考生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的,可从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递补如出现成绩并列的,参照上述第七条第一点的规定进行加试。
(五)公示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八、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报批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岗位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类型的提交)。
(三)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并实行人事代理。
九、考生诚信管理
为加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管理,将对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对具有以下行为并造成严重恶劣后果的,一经查实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1、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
2、故意扰乱报名工作,浪费考试资源的。
3、违反考试纪律、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的。
4、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同意擅自报考的。
十、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邀请州人大和政协机关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州人社局、州人大、州政协机关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一、郑重提示
(一)简章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红河州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十二、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三、 本简章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3731874、3732130
原标题:红河州2014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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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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