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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二连浩特事业单位招聘170人公告
2014-08-07 10:53:11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4.对报考者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设举报电话,电话号码:市监察局(0479-7526300)、市人社局(0479-7524442)

(四)考试

1. 笔试

(1)笔试试卷由专家组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设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满分100分,不指定复习材料,内容为各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和应知应会的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政策加分(只设笔试的岗位,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3)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如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4)应聘蒙古语岗位及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使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对笔试中出现两种以上文字或不按规定文字答卷的按零分处理。

 

2.政策加分

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报考蒙古族学校和蒙古族幼儿园岗位的不加分)。

3.面试

(1)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配合。

(2)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内容及时间由专家组视面试项目而定,面试人员集中封闭后给定面试内容确定面试时间。

(3)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专家5名,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

(4)应聘蒙古语岗位的考生面试时必须用蒙古语回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对面试中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考试总成绩如在录取末位出现并列,组织加试。

(6)考试时间:从8月初开始,根据实际情况依次进行。

4.公布成绩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由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人员进入考察人选,在二连浩特市党政一号楼、二号楼一楼大厅和相关媒体进行公布。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配合进行。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或其他问题;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5.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6.弄虚作假的人员;

7.其他依法应当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体检医院定为二连浩特市医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聘请专业机构对体检人员进行心理和精神测试。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最后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的人员,在市内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在全区范围内公开招聘的人员,在自治区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同时还公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局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7天(包括双休日)。对被举报人员经查实确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公示举报电话:市监察局(0479-7526300)、市人社局(0479-7524442)

(八)聘用

经公示符合聘用的人员,由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五年内不得调离所聘用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