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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招聘95名事业编制公告
2014-07-30 13:36:06   地区:甘肃   浏览:0

四、笔试

(一)笔试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3。达不到1:3比例又无法通过压缩招聘计划至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自动取消,由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将应聘人员缴纳的报名费退还本人。对于取消和压缩招聘计划的岗位,将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公布。

(二)笔试内容

1.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岗位:税收基础知识占20%,计算机专业知识占60%,写作占20%;

2.专职教学税收专业岗位:税收知识占50%,会计基础知识占20%,法律基础知识占10%,写作占20%;

3.专职教学会计专业岗位:会计知识占50%,税收基础知识20%,法律基础知识占10%,写作占20%;

4.专职教学法律专业岗位:法律知识占50%,税收基础知识占20%,写作占30%。

(三)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笔试携带证件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有效户籍证明。

(五)成绩查询

应聘人员于9月中旬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 )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于9月中旬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公布。资格复审人选,按照岗位招聘计划3倍的数量及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若出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时,资格复审人选依次递补,最多递补两次。

资格复审时,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提供的能反映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有效证件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招聘岗位有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考生还须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 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按照岗位要求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应聘人员还需携带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同底2寸证件照2张。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要真实、准确。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认定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职应聘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人选按照每个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若有压缩招聘计划的,以压缩后的招聘计划为准)3倍的数量和资格复审结果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统一公布。面试工作由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负责,面试时间和地点于资格复审后在上述网站进行通知。

(二)面试方式

面试实行百分制。信息中心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专职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

参加面试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七、考试综合成绩确定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实际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由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因个别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造成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人数2倍的,该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体检,否则,该考生自然淘汰,该岗位自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