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易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结束后,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的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综合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易县事业单位拟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拟聘人员持《易县事业单位拟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报到(2014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须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供毕业证,不能提供的或所提供毕业证与所报应聘岗位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五、待遇
所有招聘职位为全额事业编制。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保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出现回避情形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招聘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易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
附件2:易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doc
二0一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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